殺生的「生」,是指一切有生命能活動的動物。牛羊雞狗,蚊蟲螻蟻,固然都是動物,人也是動物之一,不過人類比較有理智,所以為萬物之靈長。凡是用刀、槍、毒藥,或任何一種殘忍的手段,去殺害人或其他的生物,這都叫做「殺生」。殺害的方法:如果是自己親身去殺的,這是身業犯罪;如果是指使或者口頭同意別人去殺害的,這是口業犯罪;如果是見殺隨喜,也就是說看到別人在殺害,自己內心起歡喜的,如見到別人打架,在心裡頭吶喊:「打!打!讓他死!讓他死!」這是意業犯罪。對佛教來說,以上皆是違犯了「不殺生」的戒法。
過去佛陀住在舍衛城的祇園精舍時,有一天到外地去,途中看到許多兒童在水邊玩魚,佛陀就問那些兒童說:「孩子!你們怕不怕苦?苦對你們好不好?」
那些兒童回答說:「啊!佛陀,我們很怕痛苦,我們不願意受苦。」
佛陀聽了以後,就對他們說:「你們不願受苦,你們要知道一切有生命的動物都和你們一樣害怕痛苦,你們不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眾生的痛苦上。」
一切眾生,只要是有生命的,誰不貪生?人是萬物之靈,知道要求長壽,保全生命,其他的生物雖然不比人類聰明,但是求生之心對於所有的眾生都是一樣的。無論是天上飛的,地上走的,當人類要傷害牠們的時候,便知道趕緊逃命,當牠們飢餓的時候,也知道四處尋食,這種種的表現都是告訴我們,不要殺害牠們,因為牠們也是要活下去的。
一切眾生,只要是有生命的,誰不貪生?人是萬物之靈,知道要求長壽,保全生命,其他的生物雖然不比人類聰明,但是求生之心對於所有的眾生都是一樣的。無論是天上飛的,地上走的,當人類要傷害牠們的時候,便知道趕緊逃命,當牠們飢餓的時候,也知道四處尋食,這種種的表現都是告訴我們,不要殺害牠們,因為牠們也是要活下去的。
殺生是十惡業之一,也是根本大戒之一,在佛法戒律中是絕對禁止的。造了殺害眾生的惡業,必然墮落惡道受種種的苦,等於是殺害自己,我們何苦造業來殺害自己呢?持戒是一種福業,能夠持守戒法,止惡行善,這比布施身外之物更加殊勝,自己願意克制自己的私欲,以自己的心去推度、體會別人乃至一切眾生,願一切眾生永具安樂,願一切眾生永離眾苦,這種的心情,就是佛教「與樂拔苦」的慈悲精神。
佛法流行世間,首先就是為了實現人類以及其他生物的和樂生存,因為三界六道的有情均是自己多生累劫的親人,為了尊重個體的生存,所以不得殺生,包括自殺。如果不是故意存心的誤殺,不構成重罪,但是也負有責任,在殺害眾生當中,以故意殺人的罪業最重。對於殺人,政府固然有專條的法律,但是法律只能制裁於兇殺案成立以後,佛教不殺生的戒律卻是可以制止於兇殺案未成立以前,因為持戒的人就不會去殺人了。法律上只能一命抵一命,而不能一命抵多命,一個人如果殺了兩條人命以上,或者消滅了殺人的證據,法律就無法裁判。但是,在因果報應來說,一人殺了許多人,必定要多生多世去償還命債,消滅了證據,也許一時可以逃避法律,但絕不能逃脫因果律,所以我們應該知所戒慎。
在《大智度論》中記載,佛陀曾向一位名叫難提迦的居士,談到殺生的罪狀。
佛說:「殺生有十罪,何等為十?
一者、心常懷毒,世世不絕;
二者、眾生憎惡,眼不喜見;
三者、常懷惡念,思惟惡事;
四者、眾生畏之,如見蛇虎;
五者、睡時心怖,覺亦不安;
六者、常有惡夢;
七者、命終之時,狂怖惡死;
八者、種短命業因緣;
九者、身壞命終,墮泥犁(地獄)中;
十者、若生為人,常當短命。」
一者、心常懷毒,世世不絕;
二者、眾生憎惡,眼不喜見;
三者、常懷惡念,思惟惡事;
四者、眾生畏之,如見蛇虎;
五者、睡時心怖,覺亦不安;
六者、常有惡夢;
七者、命終之時,狂怖惡死;
八者、種短命業因緣;
九者、身壞命終,墮泥犁(地獄)中;
十者、若生為人,常當短命。」
眾生因為我執、我見太重,一切動作往往有害別人,現在造惡因,將來必定受苦果,合起來看,正是損人又損己。損害別人的事,我們不去做,不造惡因,將來也沒有苦果,這正是利人又利己。所以,我們應該發慈悲心,斷惡修善,多積善德,培植福業,這才是學佛修行的根本。
# 「第三世多杰羌佛文化藝術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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